近日
有市民在某留言板
留言反映“所购房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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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留言:
我是日照市五莲县润泰华府的业主,2016年,买楼向开发商花了四十多万,又交了住房维修基金一万多,加上其他的近两万元,维修基金已得到政府证明被开发商挪用,又交了装修押金2000,至今没退。换用电力局电表应退电费200元也没退。
我现在的房子至今没验收更别提办证了,楼房消防不合格,去年起过一次火,索性没伤着人,开发商不管了,电梯已经一月多没维保了,坐在电梯里咣当咣当的,整天提心吊胆的,隔三差五就坏。
我们业主多次找开发商和政府有关部门解决,都推三阻四的,一直没有结果,听政府部门的人说开发商已经宣布破产整顿了,我们的房子怎么办?我们交给开发商的住房维修基金和住房维修押金怎么办?我们的房产证怎么办?
现在,我们的房子卖没证没要的,想住,一没解决供暖问题,冬天把孩子都冻坏了;二都没消防验收,起过火,漏过水,下水道因为设计不合理天天堵,电梯没有维保天天出事故,22层的高度。
针对此问题
官方作出了如下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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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
日照还有一家房产公司
宣布破产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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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2年4月30日设立,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孙全先,主营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信息咨询,中介服务(以上范围需许可经营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自2015年以来,由于对外担保等原因,多家债权人在多家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资产几乎全部被查封。
据公司会计资料显示,截至2019年2月28日,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216 327 701.20元,总负债234 223073.48元。申请资料显示,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存住宅房产6300余平方米,商业房产3400余平方米,产权停车位240个,及其他资产一宗。对外担保金额290467 329.79元人民币、334 958 5.07美元,担保均已到期。因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严重丧失清偿能力,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3月22日裁定受理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19年4月23日指定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19年6月10日前向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日照市宏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