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市直三区房产买卖
需撤网签更正登记事宜
1.市直三区买房号时并没有网签,按房产交易规范完全可以直接更名签合同网签。(然当时只有部分与公务员有相关关人得到更名)
2.现实情况虽已被动网签,按相关实际买房人不符,按民法典,最直接的处理方式撤网更名,名证言顺!
3.已办理出证的部分人现在等待政府相关部门按民法典相关条例更正登记信息。
以上情况请政府部门领导考虑!在办证的几天内百姓集中交两遍税,集中出两次房产证!实在不合常理!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回复: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了调查处理。2010年住建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建房〔2010〕53号)文件规定:“ 商品住房严格实行购房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所退房源应当公开销售。”
2017年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变更撤销管理的规定》:“已经预售备案的房屋,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之前禁止转让。买受人申请将合同中买受人姓名变更为其父母、子女、配偶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原件等办理。”
2021年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注销变更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变更网签合同的条件为“在申请不动产“首次登记”手续前,…(二)家庭成员(夫妻及未成年子女)之间变更…。”(注:商品房“首次登记”一般俗称为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大证”。)
办理一手房不动产权证书,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需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工作人员已与您联系并告知办理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