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岚山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9艘海洋渔船电鱼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2021年11月4日,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支队联合岚山区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在前三岛附近海域开展巡航执法行动,执法人员发现9艘浙江籍大型捕捞渔船正在进行桁杆电网拖网捕捞作业。现场查获船载电鱼设备9套、非法渔获物200余公斤、违法作业船员55名。该9艘渔船涉嫌在“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使用禁用的方法从事非法捕捞,涉嫌刑事犯罪,执法人员随即将违法船舶全部扣押回港,并移交至日照海警局。
受案后,日照海警局立即对9艘电鱼渔船立案侦查,并对9名主要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日照海警局以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移送起诉。
岚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9名被告人违反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对9名被告人作出判决。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1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没收非法所得十八万元。
来源:日照报业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