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公布的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22844元),日照市劳动保障部门确定了2008年6月1日至2009年5月31日期间(即2008缴费年度)全市企业社保缴费基数: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平均1903.66元,下限1142元,上限5711元;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根据全市职工平均工资(17829元)确定为平均1486元,下限1040元,上限4457元。 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企业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相关比例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工资收入较低和太高的参保职工,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300%作为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缴纳基本养老、失业、工伤和生育等四项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则按照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70%和300%。灵活就业(即档案托管)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两项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缴纳。 据悉,该基数的调整,对执行下限的参保职工影响明显:下限调高了,他们以此为基数按不同比例缴纳的各项参保费用也相应增加,各项社会保障也随之得到加强。比如,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了,个人账户积累随之增加,退休以后享受的养老金也相应增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