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日照市下发《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巡视组对我市巡视“回头看”反馈意见,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小金库”问题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从根源上杜绝“小金库”违法违纪问题,特制定实施方案,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种形式的“小金库”,建立和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
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其他有关组织。凡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作为检查内容。重点是2012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1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 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
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 采取将出租收入不入或少入账用于抵顶、报销单位费用
设立“小金库”。
专项治理的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7月初结束,主要采取自查自纠及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自查自纠时间为6月初至6月10日,重点检查范围为6月中旬。整改落实时间为6月下旬至7月初。
重点检查对象:
1.管项目、管资金的单位;
2.差额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宾馆、培训中心、招待所等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
4、有财政拨款或预算单位拨款的社团组织;
5.有群众举报的部门和单位;
6.自查自纠措施不得力、工作走过场的部门和单位。
专项治理的政策规定
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小金库”,要严格按照“依法处理、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
“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鼓励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并主动整改上报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设立“小金库”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依照《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或重点检查中发现“小金库”数额巨大、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对做出承诺后再查出“小金库”的,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要严肃处理,依据党纪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小金库”举报方式
电话:0633—8668050
电子邮箱:rzczjdj2014@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