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让土地规划条件
2018A-70号宗地需按照“先建商业后建住宅”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并由开发区管委监督落实。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日照市规划局〔2018〕14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该宗地需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配建便民菜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设置居民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且不少于30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建设条件按照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2018023号)执行。
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日照市规划局〔2018〕51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2018K-61号宗地需配建居住小区级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少于600平方米;配建居住小区级农贸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设置居住小区级社区体育馆,建筑面积不少于800平方米,配建居住组团级居民建设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且不少于40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建居住小区级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沿大连路出入口应与北侧现状双港活塞公租房小区共用。建设条件按照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2018021号)执行。
2018K-87号宗地需按照“先建商业后建住宅”的原则进行开发建设。同时,该地块规划建设的商业部分需引进高端智能制造、互联网、自动化、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等智能制造产业。土地成交10日内,竞得人需与开发区管委签订《监管协议》,并由开发区管委监督落实。
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日照市规划局〔2018〕56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该宗地需配建6班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小于2700平方米,用地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配建社区管理用房,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配建便民菜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配建居民组团级居民建设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建筑面积的1%,且不少于400平方米(不计入绿地率);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建警务室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建设条件按照日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2018026号)执行。
根据日照市政府令第99号《日照市居住小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及日照市规划局〔2018〕108号规划条件的有关内容,2018K-101号宗地需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配建社区体育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少于2300平方米,体育馆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体育馆占地面积可计入体育健身场地);配建便民菜市场1处,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且不少于1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