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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日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来源:日照黄页网房产频道 发布时间:2022-10-1 15:38:26 阅读:959

9月30日,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有关政策的通知》及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现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


二、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因月还款能力不足影响计算可贷额度的,可追加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入家庭月收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


三、日照市外缴存职工来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不受户籍限制。


本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0日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有关政策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有效减轻缴存职工购房压力,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有关政策的通知》,现对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调整第二次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


1.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40%调整为不低于30%,同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一致。


2.该政策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政策执行时间以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时间为准。


二、追加父母或子女缴存基数计入家庭月收入


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缴存职工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因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月还款能力不足影响计算可贷额度的,可追加其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入家庭月收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主要是基于《日照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五款“合计月还款额原则上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双方月收入的50%”的考虑,追加父母或子女缴存基数计入家庭月收入,可满足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额度需求。


三、取消缴存职工异地贷款的户籍限制


目前,省内缴存职工在我市异地贷款不受户籍限制。本次调整主要是取消省外缴存职工来我市购房异地贷款的户籍限制,不再要求其户籍在日照市。异地贷款额度、期限及程序等按照《关于办理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日住金〔2019〕6号)及有关规定执行。


日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30日


来源:日照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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