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5名下岗职工专程来到了山东省日照市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向承办法官表示感谢,感谢法院依法维护了他们的权益。
2007年底,5名下岗职工来到日照市某企业应聘清洁员。接受了10天培训后,企业安排他们于今年1月10日上班。上班仅20天,企业就把他们辞退了,且一直不肯发放工资。在劳动保障部门的协调处理下,用人单位同意发放工资,但仅同意结算他们在元月份上班的20天工资,对之前所谓培训期间的工作不予认可。无奈之下,这5名职工只好来到法院寻求帮助。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很快达成调解协议,并于2月20日履行完毕。
近年来,该院十分重视维护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尤其是对涉及到下岗职工生活保障方面的诉讼案件,采取多项措施,确保下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
一是快速立案。凡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庭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办理好全部立案手续。二是快速保全。原告申请财产保全的,按照法律规定在24小时之内作出诉讼保全裁定,采取保全措施;需要先予执行的,立即先予执行,避免被告转移财产。三是积极实施司法救助,对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及申请执行费等相关费用,依法实行缓、减、免政策。四是快速审理。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当事人双方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案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当日开庭审理。五是快速执行。在法律文书生效后第2天,执行人员立即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案件进行执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