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市2008年水稻良种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补贴范围为2008年7月20日前插秧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按照水稻实际种植面积,每亩补贴15元。 关键词:核定 村委会核实农民自报水稻面积要采取直接丈量核实的方法 ,即通过统一组织,对每户实际种植水稻的面积逐一丈量予以核实。村委会丈量核实后公示分户农民的种植面积,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村委会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村委会确定本村的分户农民水稻种植面积,然后上报。村委会核实、公示、确定和上报工作须于8月5日前完成。 乡(镇)统计所辖各村核实的水稻面积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乡(镇)复核;经公示没有异议后,由乡(镇)确定本乡(镇)的分村水稻面积,于8月15日前完成上报。区县统计所辖各乡镇的水稻面积必须于8月25日前完成上报。 关键词:兑现 今年,水稻良种补贴资金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发放。根据各区县2008年水稻预计种植面积,市财政已将补贴资金提前预拨到各区县财政局。区县财政局依据核准无误的村级公示农户补贴面积,于9月15日前通过财政涉农补贴“一本通”,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民手中。补贴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县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省财政将根据中央财政统一部署,对补贴资金据实结算。 关键词:监管 各区县财政、农业部门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专项专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水稻种植面积,不得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水稻良种补贴资金。如发现上述违规违纪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及时跟踪了解补贴发放情况并定期进行抽查,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及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的违规现象,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户。 各区县农业和财政部门设立水稻良种补贴专线举报电话,认真查证落实农民群众举报事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严肃查处。(记者 孟锋 实习生 徐衍鹏 惠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