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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三类临时救助帮群众解急
来源:齐鲁晚报 发布时间:2011-12-28 10:26:07 阅读:1520 次 |
日照市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城乡困难家庭将得到临时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生活救助三类临时救助。 三类临时救助 明年元旦起施行 办法所称临时救助是指城乡困难家庭由于各种特殊原因,造成暂时生活困难时,由政府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救助制度。 根据救助对象困难原因、程度等各种因素,临时救助可以分为临时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生活救助三类。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日照市根据救助种类的不同,结合临时救助资金状况,合理确定各种临时救助的标准。根据上年度城乡居民生活水平,临时救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调整标准由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准”城乡低保对象 患病可享临时救助 人均收入在当地低保标准100%-150%之间的城乡低保边缘对象患病住院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和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照一定比例给予临时医疗救助。市直城镇低保边缘对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按照35%的比例给予临时医疗救助,每年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低保家庭大学新生 最低一次性救助四千 办法中提到,城乡低保家庭中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经正式录取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需要交纳学费的,给予临时教育救助。符合前款规定的全日制本科教育大学新生,给予每人不低于4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突发事故致生活困难 可获至少千元救助 因遭遇火灾、水灾等严重自然灾害、突发事故及其他突发紧急事件,造成基本生活设施破坏,无生活自救能力,家庭基本生活存在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中遭遇车祸、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在享受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都可获得临时生活救助。这样因突发性原因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按照家庭生活困难状况和自救能力强弱,给予1000—3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一个家庭一年 原则上享一次救助 据悉,日照市的临时救助原则上一个家庭一年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资金由市、区县根据救助支出需要,通过财政预算、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捐助资金等渠道筹集。日照市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临时救助提供资金捐助,开展面向低收入人员的多形式临时救助活动。慈善机构等公益性组织受民政部门委托,可以吸收社会资金,承担临时救助的有关活动。(记者 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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