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讯 据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 公共频道《真相力量》报道,最近,有市民反映,日照市的一家4S汽车专营店,不仅随意违反合同增加车款,还强行扣留了自己购买的车辆。记者随即赶往日照,可就在记者进行采访的时候,惊人的一幕发生了,4S店的工作人员竟对购车人进行了殴打。
这起冲突的发生地是位于日照市奎山汽车城的尼桑海正4S专营店。那么面对记者的镜头,4S店的工作人员为什么如此蛮横,没有任何顾忌,公然殴打自己的消费者。当事双方又有着怎样的矛盾呢?当事人费先生告诉了我们最初的起因。
费先生:去年5月底,我和我爱人准备买一辆2.5(排量)的新天籁。当时我们去付了订金,付完定金之后,他们4S店说最近没有新车,介绍了我一款他们已经在院里的挂了牌的车。然后我也是第一次买车,就和爱人商量了一下,就同意了。
因为整体配置高于原定的新车,费先生接受了销售人员的建议。并以妻子刘伟的名义签订了分期付款的合同。交完首付之后,费先生顺利的提走了自己的爱车。随后他又通过担保公司,办理了贷款购车的手续。事情似乎进展的一切顺利,但一个月后,当他按照约定,到4S点进行分期付款的时候却遇到了意想不到的障碍。
费先生:我在6月中旬的时候去付款。付款的时候,4S店告知我再加两万块钱。因为这个合同里面,没有体现这于外的两万块钱,我当时就是不满意。
记者仔细阅读了当初的购车合同,确实没有发现其中有关于汽车购置税的条款。对于这突然增加的两万元费用,海正尼桑4SZ汽车专营店的负责人给出了这样的解释。“我们只要是卖挂牌的车,附加税我们必须收,保险就等于是走二手车。”负责人还表示,他们是新车,只是挂牌,但不是二手车。口头协议这个钱是要付的,但他们的年轻员工办事不踏实,在协议上没体现。
员工干活不踏实!对于专业公司来说,这个理由似乎有些牵强。那么,这个口头的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对此,律师表示,如果商家要求在车款中必须包含了车辆购置税的话,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依照律师的解释,消费者有权利拒绝支付这笔费用。费先生之后多次到4S店协调,要求商家按照合同接受分期付款,但4S店的下一步行动却让他彻底傻了眼。
2012年1月27日,费先生一家来4S店进行车辆保养,中间4S店的负责人把他叫到办公室,说要商量付款的事情。可不一会儿,妻子却惊叫着跑上楼来。
费先生的妻子:我在下面看他们保养车,结果他把车件儿,没经过我同意就拆了。拆了之后,我就抱着孩子到楼上去找俺老公。然后我跟他说,件儿给拆下来了,拆下来那天晚上,那个董事长就非逼着我们签那个欠条,签一个十二万七的欠条。
原来,由于商家拒收,导致不能正常支付,费先生的银行贷款已经到期失效。4S店以此为由,扣留了车辆,还要求他三天之内支付余下的全部车款。那么4S店到底有没有权利扣留车辆呢?
律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我们的分期付款,购车合同当中,所有权的转移,是自交付时起转移的。也就是说当交付时,归我们的消费者所有。所以无论任何情形下,4S店都是无权私自的拆装和扣留我们的机动车的。
此后,在当地派出所的调解下,双方重新签订了合同。4S店出具了新的手续,承诺帮助费先生再次办理贷款。不过,费先生坎坷的买车之路还远远没有结束。
费先生的律师表示,当费先生再次去履行交款义务的时候,4S店还是拒收。这次拒收,又致使合同不能完全履行。
律师:拒收的理由现在是要求购买者拿尾款10万元,交给4S店。钱交了之后,再将银行贷款10万元款项,直接打入他们的银行账户。
费先生:他们让我交这10万块钱现金理由是不信任我。因为(贷款)中间有担保公司,而且这个款是专款专用,有担保公司交给4S店,而且担保公司是4S店指定的担保公司。
随后,记者以贷款买车为由,向海正4S店询问担保贷款事宜。在销售人员口中,得到了这样的答复,“到时候缺钱的话,你去银行还钱。这个钱到时候你不经常打的话,是由担保公司去承担的,担保公司也是要收费的”。
按照销售人员的说法,银行办理贷款之后,消费者和4S店之间,就没有了直接的支付关系。商家也就没有理由再向他索要费用了。钱财两空的费先生一家,找到当地消协和媒体调解。没想到,商家的态度却越来越蛮横。
察觉到4S店的负责人已经完全没有了和解的诚意,费先生一家来到专营店门前拉起了条幅,抗议4S店的蛮横态度。结果就发生了开头的一幕。目前,费先生的亲属受伤住院,动手打人的4S店负责人等,已被派出所拘捕。在此之后,记者多次联系海正专营店,询问纠纷的解决问题,他们以负责人不能处理为由,拒绝给出任何答复。
由于维权而发生了这样的冲突,实在是我们不愿意看到的。如果双方在合作中,有什么不愉快,商家完全可以按照合法的手段来解除合同;但是如果因为一言不合,就拳脚相向,那证明在他们心中,上帝根本不是消费者而是他们自己。来源:山东广播电视台电视 公共频道【真相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