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山东省内无偿献血者及其父母、配偶和子女在日照市7家二级以上医院就诊用血后,可直接在医院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进行血费返还。日照市卫生局按照上级要求,于9月18日颁布了《关于开展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即时返还工作的通知》,对临床用血即时返还工作作出明确要求。
9月26日上午,受日照市卫生局医政科委托,日照市中心血站在三楼会议室举办了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即时返还工作培训班,来自全市二级以上医院输血科、财务科等相关科室共20余人参加培训。培训现场,日照血站宣传科王主任就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即时返还工作的文件、手续、流程、注意事项等多项内容进行了详尽细致的讲解,确保即时返还工作的顺利推进。
目前,日照市献血后用血报销政策执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无偿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之内免费享受五倍无偿献血量的医疗用血,五年之后免费享受等量的医疗用血,或者其配偶和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自献血三十日起免费享受与无偿献血量等量的医疗用血。以前献血者需在出院后到血站办理血费报销手续。实施医院即时返还血费后,在山东省内献血的献血者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日照全市7家二级以上医院用血后,只需在出院时向医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直接办理血费返还。(张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