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业的朋友们,只要你成功创办了企业就可享受1000元或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要你的企业吸纳了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的,每个岗位就可享受500元的创业岗位开发补贴。近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还有部分人员未领取以上两项补贴,在此提醒您抓紧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据了解,为了充分调动社会各类创业群体的积极性,鼓励创业和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我市制定了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及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补贴范围:2006年1月1日起,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复退转业军人、残疾人、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民工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创办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补贴条件: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从事创业活动人员成功创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申请时创造就业岗位个数申请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成功人员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符合补贴条件的人员实现就业且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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