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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夏耕: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来源:日照黄页网房产频道 发布时间:2012-10-30 8:37:40 阅读:1360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督查组的督查意见,研究部署下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刚才,杨焕彩同志通报了有关情况,青岛、枣庄、烟台、德州四市和省发改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人行济南分行、建行山东省分行的负责同志发了言,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6月29日,李克强副总理在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要继续扎实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努力扩大竣工和交付使用规模,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分配。8月6日,姜大明省长在省政府常务会上强调,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是改善民生、贯彻稳中求进总基调的重要举措。从我省情况来看,今年前七个月,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进展总体顺利,但建设任务依然十分艰巨。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筹集压力大、房屋征收拆迁难,部分城市保障房项目建设进展迟缓、竣工率偏低、配套设施建设不及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学习领会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破解工作难题,抓竣工、抓配套、抓入住,确保完成国家今年下达的建设任务。

    一是加快建设进度。各地要对照与省里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逐个项目调度情况,根据时限倒排工期,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尚未开工的项目,要抓紧开展选址、环评、立项、规划、勘察、设计、招投标等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快项目审批和手续办理,落实建设条件,推动项目尽早开工建设。涉及房屋征收的项目,建设、房管部门要加大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工作,切实做到群众工作到位、资金补偿到位、安置保障到位,确保顺利征迁。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国土部门要优化业务流程,加快手续办理,符合条件的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要在3个工作日内告知。到8月底还不能保证开工的,要立即调整计划、更换项目,确保9月底前开工。已开工项目特别是续建项目,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科学组织现场施工,在确保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适当增加人力物力,进一步加快施工进度,努力扩大竣工规模,尽快形成实物供应。

    二是努力筹措资金。各级财政、建设、房管部门要密切配合,根据工程进度,把国家和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相应项目上。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落实好税费优惠政策,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足额提取保障房资金,并加大地方财政增收部分、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向保障房建设的倾斜力度。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的城市,要规范运作、强化监管,用足用好这项政策。各市要加快组建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融资平台,支持平台公司发行企业债券,增强融资功能。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保障房建设,特别要用好企业可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的政策,鼓励大企业投资建设公租房。今天会上,省建行就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签订了合作协议,各地要准备项目、积极申报。

    三是确保工程质量。各地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科学确定工期,合理核定造价,优先选用高资质、高水平的大企业参与建设,从源头上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要严格建材采购和核验,坚决杜绝瘦身钢筋、蜂窝混凝土、粉末砖头等不合格材料进场使用。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永久性标牌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质量问题要"零容忍",严格验收监管,已建成的保障房要全部分户验收,验收不合格或存在明显质量缺陷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

    四是完善配套设施。市政公用和公共服务设施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对在建项目统筹调度,与主体工程同步配套建设路、水、电、气、暖、通讯等基础设施,协调安排好中小学、幼儿园、医务室、商店、物业、治安等公共服务设施,方便群众入住。今后集中建设的保障房新项目选址,要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和市政、教育、卫生、商业等设施齐全的地方。

    五是强化分配管理。各地要按照"规范程序、公正操作、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明确准入条件,严格审核把关,规范配租和配售行为,确保保障房惠及符合保障条件的群众。要发挥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作用,为保障房公平分配提供基础资料和技术支撑。要建立举报投诉和违规查处制度,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房住户,依法查办和从严惩处以权谋私、骗购骗租、违规转租转售保障房等行为。同时,要积极探索建立政府监管、市场运作、高效持续的保障房小区社区管理和物业服务新机制,加强使用管理和维护维修,提高保障房完好率和使用年限。

二、坚定不移地抓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7月7日,温家宝总理在江苏调研时指出:目前房地产调控仍然处在关键时期,调控任务还很艰巨,必须坚定不移做好调控工作。7月31日,胡锦涛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政治局会议,专题研究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会议强调: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切实防止房价反弹,增加普通商品房特别是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满足居民合理的自住性住房需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狠抓贯彻落实,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信心不动摇、方向不改变、力度不放松,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7月25日至28日,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第四督查组来我省督查,对我省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山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工作扎实,措施有力,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调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房地产市场总体稳定。督查组同时指出了我省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为在思想上还需继续提高和统一对中央调控政策的认识,房价上涨过快、社会舆论较多的二三线城市应主动考虑相应调控措施,普通商品住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总量、计划执行情况还不十分理想,预售资金的监管体制仍需进一步健全完善,等等。对督查组提出的问题,我们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研究相应措施,尽快整改到位。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当前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差别化的房地产税收、信贷政策和住房限购措施。稳控房价,关键在于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需求。从这轮调控成效看,目前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是限购限贷。各地要坚持既有政策不放松,严格执行二套房认定标准、首付款比例、贷款利率和三套及以上住房停贷政策,加强住房交易环节税收征管。济南、青岛要严格执行住房限购措施,特别要针对"商改住(商业用地上的开发项目变相改作住宅销售)"等规避限购的行为,抓紧研究制定管理措施。同时,继续落实好对首套普通住房的税收、信贷优惠政策,有条件的城市可对首次购房者适度降低首付比例、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并延长还款年限,支持居民自住性购房需求,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二是切实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供应。目前,我省在售楼盘中100平方米以上户型比例还比较高,不符合以中小套型为主的调控导向。各地要调整完善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化住房布局和供应结构,形成供给稳定、总量平衡、梯次分明的住房体系。要认真落实90平方米以下住宅占商品住房70%以上的规定,对新上开发项目认真进行审核,严格限制大户型和高档住房建设,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宅供给,切实满足城镇普通居民的基本住房需求。要加快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不断提高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要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和设计单位提升住宅设计水平,优化中小套型住宅的空间布局和使用功能,提高居住舒适度。引导居民更新观念,树立"先租后买、先小后大、逐步改善"的住房消费理念,尽快从单纯注重住房面积向注重质量、功能、环境转变。

    三是继续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各级国土部门要加强调度和指导,保持住房用地供应稳定,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用地需求,适度增加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提高计划执行率,加快住房用地特别是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手续办理。各地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三类用地"不得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未达到70%的市县,不得出让大户型高档商品住宅用地。要全面推广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制度,对重点区域房地产开发用地试行"一次竞价",对旧城、旧村改造项目试行"限地价、竞政策性住房面积",对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切实抑制住房用地价格非理性上涨。要建立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切实加强对房地产项目用地合同履行和土地开发利用情况的监管,促进已供土地尽快形成住房有效供给。

    四是着力强化商品房预售监管。针对部分城市房价涨幅上升的苗头,各地要认真落实《山东省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制度。要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的要求,切实加强商品住房预售方案审核,预售报价过高、随意调价且不接受房地产主管部门指导的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核发预售许可证书。所有在售楼盘必须在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公示房源和价格,不执行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防范和打击捂盘囤房行为。各市要总结改进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选择有条件的开发项目,开展商品住房现房销售试点。今年以来,随着房地产调控的深入,商品房交易量下降,开发企业销售回款迟缓,资金链趋于紧张。有的楼盘建设停滞,造成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拖欠;有的预售楼盘特别是拆迁安置用房无法按期交付,引发集体上访。这些现象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重视。要全面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保证开发企业将预售资金用到相应的项目上,防止资金挪用和抽逃,防止由此引发购房居民和建筑农民工群体性事件。自今年9月1日起,凡不实行预售资金监管的商品住房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书。

    五是充分运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我省各地已全面建成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并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有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各地要加大投入,进一步丰富资料数据,完善使用功能,并创造条件,加快该系统与住房保障、税费征收、就业社保、金融征信、住房公积金监管等信息系统的连接互通,使之能快速准确地查询居民住房、纳税、社保、信贷等信息,迅速查明申请人是否属于限购范围,是否应当享受税收、信贷、公积金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实现"精确调控"。

    六是加快住宅产业现代化。当前,房地产市场正向买方市场过渡,消费者对住房品质和使用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形成了对开发企业提高技术集成能力、提升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的倒逼机制。实践证明,每一次市场形势的变化,都是行业转型发展的机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有长远眼光,抓紧围绕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省地节能环保型住宅、促进房地产业转型升级,研究制定相关办法和具体措施。要培植一批实力强、规模大、信誉好的开发龙头企业,将建筑设计、技术研发、部品生产、建筑施工、装饰装修等环节有机融合起来,积极采用先进适用的技术、材料、产品和组织管理方式,建设绿色低碳社区,打造新型住宅产业链,实现房地产业长远健康发展。

三、切实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一要强化政府责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政府抓落实并负直接责任。各市县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保障房建设进展慢的,要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出现房价快速上涨苗头的城市,要引起警惕,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房价涨幅过快、社会舆论较多的城市,要主动加大调控力度。省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未如期完成保障房建设任务、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不力的,要按规定对相关市县政府及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

    二要强化部门配合。这两项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立项、计划下达及调整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保障房建设专项资金的筹集、分配和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供地政策、加快土地供应和手续办理,税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税收征管、落实保障房税收优惠政策,金融部门要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加大保障房信贷支持力度,经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公租房建设的指导,国资部门和山东能源集团、兖矿集团等大企业要推进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农业、林业和铁路部门要抓好垦区、林区、铁路棚户区改造,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保障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和有关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要强化舆论引导。保障房建设和房地产市场调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新闻宣传部门要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宣传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稳控房价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成效,宣传好典型、好做法,杜绝失实报道特别是渲染炒作。有关部门要关注舆情网情,分析社情民意,及时发布信息,主动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群众信心。

    同志们,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房地产市场调控,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明确目标,坚定信心,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坚决完成各项任务,为加快经济文化强省建设、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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