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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春节价格不法行为 日照最高罚款50万
来源:日照黄页网 发布时间:2013-2-1 7:55:16 阅读:1440
春节将至,为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针对港城的各大商场超市以及餐饮等服务行业发出了提醒函,对春节期间对各类价格不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

  根据市物价局的要求,各经营者对所经营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应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销售商品时应当按照所标示的价格销售,对交易条件相同的消费者不得实行不同价格;经营者以低于标示价格销售的,应当将标示价格降为成交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各商场、超市要做到标价规范诚信经营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自觉抵制各种价格欺诈行为,具体包括: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对同一商品,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销售商品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节前乱涨价,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名、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谎称收购、销售价格高于或者低于其他经营者的收购、销售价格,诱骗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谎称为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采取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或者质量与价格不符的。据了解,春节期间,全市物价部门将不定期开展市场价格巡查,对于各类价格不法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价格法等相关条例,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或者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此外,各车站、出租客运等交通运输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价格政策,严禁违规上调票价,价外收费等违法行为,做好收费公示、免收通行费政策公示,制止违规收费行为,确保免受通行费的惠民政策落实到位,继续落实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切实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提供商品和服务,要严格按照商品类收费类规定明码标价。提供棋牌室、保龄球、游泳馆、洗浴中心等服务项目的旅店,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利用标价牌标明服务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及其他相关内容,所标示的收费标准必须是该收费项目的全部费用,如有例外,应予注明。

  点菜间采用实物或图片展示菜品的,应使用餐饮业标价牌或价目表标明菜品的品名、主料重量、容器规格、计价单位、售价等内容。鲜活水产品按重量或个数销售的,可以在使用标价牌标明品名、单价的同时,附加价目表标价。标价牌或价目表需经物价部门监制并注明“日照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字样。

  宾馆要在醒目的位置标明客房价格,内容包括:客房类型、计价单位、客房价格,并标明“日照市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举报电话12358”字样。半岛都市报(记者 高晓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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