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记者从日照市委宣传部获悉,“日照文艺奖”作为日照市文学艺术界综合性最高奖项,由评奖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对获奖者表彰奖励。“日照文艺奖”的所有奖项,均可作为业绩考核和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日照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于今年实施。
“日照文艺奖”设文艺作品奖和文艺突出贡献奖。文艺作品奖是凡日照市内(包括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文艺作品成果,包括文学、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含动漫创意)、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文艺评论等12个门类,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文艺突出贡献奖则是对日照市内(包括国家、省属驻日照单位)在文学艺术领域作出突出贡献、艺术精湛、德高望重的老文艺家和社会知名、德艺双馨、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中青年文艺家进行表彰奖励。
据悉,日照文艺奖每两年评选一次,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文联。评奖程序分为申报、初评和终评。
参评的文艺作品需在规定期限内,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等正式发表或出版,或者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或在社会上公开演出并取得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及其他相关条件。
“日照文艺奖”共分13个类别,104个奖项,奖金从0.5万元至10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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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文艺奖”奖励名额、标准:
1.文学:共7项,每项评选2部(篇)作品。奖励标准为:长篇小说3万元;中篇小说1万元;短篇小说0.5万元;报告文学、散文、诗歌、儿童文学选集、专集2万元,单篇作品0.5万元。
2.戏剧:吕剧、茂腔、周姑子戏等。一等奖5万元,1名;二等奖3万元,2名;三等奖1万元,3名。
3.音乐:声乐类(民族、美声、通俗唱法等)、器乐类(二胡、琵琶、古筝、钢琴、小提琴等)、作词、作曲等。一等奖2万元,1名;二等奖1万元,3名;三等奖0.5万元,6名。
4.曲艺:相声、小品、山东快书等。一等奖1万元,1名;二等奖0.5万元,6名。
5.舞蹈:古典舞、民族舞、现代舞、国标舞、模特表演等。一等奖3万元,1名;二等奖2万元,3名;三等奖1万元,6名。
6.美术: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画、水粉画、美术设计、动漫创意等。一等奖2万元,1名;二等奖1万元,3名;三等奖0.5万元,6名。
7.书法:楷书、行书、草书、隶书、篆书、篆刻等。一等奖2万元,1名;二等奖1万元,3名;三等奖0.5万元,6名。
8.摄影:风光摄影、新闻摄影、人物摄影、静物摄影等。一等奖1万元,1名;二等奖0.5万元,6名。
9.电影:电影2部,每部10万元;微电影5部,每部1万元。
10.电视:电视剧1部,每部10万元;电视文艺、电视纪录片各2部,每部2万元。
11.民间文艺:民间工艺(剪纸、黑陶、农民画等)、民俗歌舞、民间文学等。一等奖2万元,2名;二等奖1万元,3名;三等奖0.5万元,5名。
12.文艺评论:文艺评论选5部(篇)作品,专著每部2万元,单篇作品0.5万元。
13.文艺突出贡献奖:原则上不超过3名,每位获奖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
大众网日照(见习记者 王仕瑞)